2019-06-06 18:04·广百宋斋
胡适刻意掩盖陶洙售卖“甲戌本”真相
在本系列上篇《笔迹鉴定揭穿“甲戌本”伪劣本质》一文中,陈林主要从五个方面论证了“甲戌本”的抄手就是伪造“庚辰本”的元*凶陶洙:
【资料图】
(1)两个本子大量字迹在“‘斜弯勾’写得特别长”这一笔画特征方面完全一致;
(2)两个本子大量字迹在常用字“特殊结构”这一书写特征方面完全一致;
(3)在书写特殊结构的常用字“输赢”和“装睡”时,“甲戌本”和“庚辰本”的抄手都犯了相同的错误,“赢”字写成了“嬴”字,而“装睡”则写成了同样结构怪异的错别字;
(4)“甲戌本”和“庚辰本”在书写“通灵宝玉”和“金锁”上的篆文时,二者写法几乎完全一致,而大大不同于程甲本上的写法;
(5)冯其庸根据“己卯本”和“庚辰本”上“熙”、“卿”、“协”、“幼”四个字的特殊写法相同,判定这两个本子有同一个抄手参与抄录,然而“甲戌本”上的“熙”、“卿”、“协”、“幼”四个字恰恰跟前两个本子上的写法完全一致。
确证了“甲戌本”就是由陶洙亲手伪造的假古籍,常年笼罩在一系列“脂本”之上的众多谜团俱可迎刃而解,陈林将在此后的系列文章中逐一详加讨论辨析。我们首先来了解“甲戌本”的回购之谜,以及胡适常年刻意掩盖他从陶洙手中“重金”购得伪劣“甲戌本”的历史问题。
上海博物馆拒绝向上海《东方早报》和北京《新京报》的记者透露回购“甲戌本”的具体过程和购买价格,仅称是从美国康乃尔大学“重金”买回来的。这个说法是公然撒谎。
2008年5月22日,一位未透露姓名的旅美中国学者在陈林的新浪博客上留言,简略介绍了“甲戌本”回购的真实情况。以下全文照录该学者的留言,其笔误由陈林在括号文字中改正;原文未分段,为方便广大读者阅读起见,由陈林重新划分段落,特此说明。以下是该学者的留言:
陈林先生,昨日从网络上搜索的时候才知晓您有自己的博客。我不知道甲戌本到底是不是你所宣称的这样是不值一读的,我只想纠正一个细节。
当年胡适的一批收藏的文书,包括甲戌本红楼梦和林则徐手迹等等,的确是委托放在我们康奈尔大学的亚洲图书馆。但是这只不过是寄存,不是赠送。
后来胡适先生的公子生病,身体不好,便问康大是否可以将这批文书买下来。当时亚洲部的主任是来自德国的一位先生,对这些东西没有太多的留意,而且图书馆也很难再(在)那么短促的时间内拿出许多钱来,因为各个大学的财政体系都不一样。但总体上这是一个失误。
后来这批资料就被台湾方面以50万美元的价格买走了,不是从康大买走了,而是从适之先生的公子那里买走了。后来,上海方面才又从台湾方面买了回去。因此,这个买卖同康奈尔没有什么关系。
因为有个从北大来访问的同学打算和我一道儿去参观这个甲戌本,我便上网搜索我们的馆藏,搜不到,一看到陈林先生的博客,才知道已经在上海了,但是以我对康奈尔的了解,80万美元试图买走胡适的东西,是完全不可能和不可思议的,所以今天特意携我这位同学亲往亚洲馆拜访咨询了现任郑馆长,才知晓了其中是如此的一个片段。
那些报纸的记者,不求甚解,瞎说了一通,有必要纠正一下。(留言时间:2008-05-22 09:22:37)
感谢这位旅美学者提供的重要信息,陈林认为这位学者的叙述完全可信;与此同时,陈林也公开呼吁海内外新闻界人士对“甲戌本”回购的具体过程和详细情况做进一步调查了解,特别要弄清楚上海博物馆为什么要撒谎,为什么要对“甲戌本”的回购情况遮遮掩掩,是什么人做出的重金回购决策,是什么人充当的“学术顾问”——如此严重的重金购买假古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案件,不可以轻易放过,必须一查到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回顾历史,由于“甲戌本”是由陶洙亲手伪造的假古籍,胡适常年刻意掩盖“甲戌本”伪劣本质的严肃命题将不可避免地被人们反复探讨深究。
胡适的学术成就和历史功绩中国人民乃至全世界都有目共睹,自有公论,陈林无意回避,更无意贬损胡适的炫目光彩。然而,胡适在“甲戌本”真伪的鉴定问题上犯了严重的错误,以假为真,对后世的红楼梦研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正常学术研究造成的混乱和伤害恐怕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难以弥补,这也是一个非常令人痛心疾首的残酷事实。
简单地说,陈林认为,“甲戌本”和“庚辰本”的相继问世以及胡适对它们的坚决肯定,铸成了中国现代学术史上最大、最荒唐、流毒最深远的冤案——“腰斩红楼”。这个冤案与胡适大力提倡的“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小心的求证”等“科学的方法”(参见胡适:《治学的方法与材料》)从精神到实践完全相悖离。
据王湜华回忆,俞平伯在1990年去世前不久,“用颤抖的手”写下“胡适、俞平伯是腰斩红楼梦的,有罪。程伟元、高鹗是保全红楼梦的,有功。大是大非!”“千秋功罪,难于辞达”等语(参见王湜华:《略述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二辑,第217页。)而据韦柰的回忆,俞平伯在写下这两句话之前不久,“一会儿要韦柰把‘脂批本’拿给他,一会儿又要他自己的‘八十回校本’,像是中了魔,他一反常态,常常坐在书桌旁翻看《红楼梦》,一看便是半个多小时”(参见王湜华:《“千秋功罪,难于辞达”》。王湜华著:《俞平伯的后半生》。花山文艺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第305页。)陈林据此怀疑——俞平伯在去世前也许猛然醒悟到了“脂本”“脂批”都是陶洙的伪造(陈林按,俞平伯的“八十回校本”就是陶洙提供相关“脂本”资料帮助完成的),俞平伯和胡适,乃至所有的“红学家”全都上了陶洙的当,铸成了大错。
陈林的这一怀疑是否成立,可以另作专文详细讨论,但是俞平伯所写“胡适、俞平伯是腰斩红楼梦的,有罪”、“千秋功罪,难于辞达”这毫不含糊的断言却可以验证陈林对胡适“红学研究成果”的定性并非虚言浮词。
胡适是否一早就认识到“甲戌本”正是陶洙伪造的假古籍,但为了他“新红学”的观点能够树立起来而刻意隐瞒“甲戌本”的真实面貌,刻意隐瞒他从陶洙手中“重金”购买“甲戌本”的事实呢?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胡适“重金”购得“甲戌本”的大致情况。
1927年5月17日,游历欧美,经日本返国的胡适来到了上海,下榻静安寺路1225号沧州饭店(即今南京西路1225号五星级锦沧文华大酒店原址,如下图)。沧州饭店在当时的上海算得上是一家规模宏大的甲级旅馆,拥有员工超过60人。印度大诗人泰戈尔1924年4月来华即下榻于此。
胡适来到上海后,收到北大学生顾颉刚的来信。鉴于北方政治和经济形势很糟糕,顾在信中“和泪相劝”老师胡适“万勿到北京去”。胡适接受了顾的劝谏,留在了上海,并在沪西极司菲尔路49号(今万航渡路320弄49号)租下一栋小洋楼作寓所。
当年7月1日,胡适与原来新月社和《现代评论》的一群南逃故交(如徐志摩、闻一多、梁实秋、饶孟侃、余上沅、丁西林、叶公超、潘光旦、邵洵美等人)招股集资,在上海创办了“新月书店”,地址在“华龙路法国公园附近麦赛而蒂罗路159号”(即今淮海中路与重庆南路交界处西南的兴安路)。
胡适等人又筹办《新月》杂志(月刊),于1928年3月正式推出创刊号,创刊号上就发表了胡适的《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这篇影响深远的文章。
1928年4月30日,胡适接受上海中国公学校董会的邀请,出任中公校长。
1929年,胡适在《新月》杂志上发起了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胡适的系列文章对国民党政府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引起国民党的震怒。
1930年2月,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奉中央宣传部密令,没收焚毁《新月》杂志;5月,刚刚出版不久的《人权论集》也遭国民党中宣部密令查禁,各报又纷纷登载要求惩办胡适、通缉胡适的议案和消息。
1930年11月底,胡适举家北上,终于离开了因谈人权而引起众多麻烦的是非之地上海。
以上是胡适在上海暂居三年半的大致情况。胡适在上海的三年半,对他自己和中国后来的“红学研究”影响深远。
1927年5月23日,胡适刚到上海没几天,一个自称“胡星垣”的人给住在沧州饭店的胡适寄来了一封信,全文如下:
兹启者:敝处有旧藏原抄《脂砚斋批红楼》,惟祗存十六回,计四大本。因闻先生最喜《红楼梦》,为此函询,如合尊意,祈示知,当将原书送阅。手此。即请
适之先生道安
胡星垣拜启 五月二十二日
以上信文引自《历史档案》1995年第二期刊发的杜春和编选的《胡适考证〈红楼梦〉往来书信选》之五(第80页)。信中提到的《脂砚斋批红楼》,就是后来赫赫有名的“甲戌本”。杜春和在这封信下写了一条长注,全文如下:
此函即是胡适在1928年写《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及1961年写《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等文章里,多次说他1927年夏以重金购买这部抄本时,“我当时太疏忽,没有记下卖书人的姓名住址,没有和他通信,所以我完全不知道这部书在那最近几十年里的历史”而感到遗憾不已。
其实,这封信就保存在他收信的档案夹里。原信只有一页,为三十二开白色红竖格八行信纸,四边为红五星花纹,下边印有“上海新新有限公司出品”字样。信封也是白色,正面写有“本埠静安寺路投沧州饭店,胡适之先生台启,马霍路德福里三百九十号胡缄”。邮戳为“十六年五月廿三日,上海。”
胡适购买“甲戌本”的时间是在1927年7月新月书店开张不久。胡适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的开篇写道:
去年我从海外归来,便接着一封信,说有一部抄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愿让给我。我以为“重评”的《石头记》大概是没有价值的,所以当时竟没有回信。不久,新月书店的广告出来了(陈林按,指6月30日报纸刊发的新月书店开张广告),藏书的人把此书送到店里来,转交给我看。我看了一遍,深信此本是海内最古的《石头记》抄本,遂出了重价把此书买了。
(宋广波编校注释:《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221页。)
1961年5月18日,胡适在《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一文中又谈到了他购买“甲戌本”的情形:
当时报纸上登出了胡适之、徐志摩、邵洵美一班文艺朋友开办新月书店的新闻及广告。那位原藏书的朋友(可惜我把他的姓名地址都丢了)就亲自把这部脂砚甲戌本送到新开张的新月书店去,托书店转交给我。那位藏书家曾读过我的《红楼梦考证》,他打定了主意要把这部可宝贵的写本卖给我,所以他亲自寻到新月书店去留下这书给我看。如果报纸上没有登出胡适之的朋友们开书店的消息,如果他没有先送书给我看,我可能就不回他的信,或者回信说我对一切“重评”的《石头记》不感觉兴趣,——于是这部世界最古的《红楼梦》写本就永远不会到我手里,很可能就永远被埋没了!(出处同上,第441~442页。)
在同一篇文章中,胡适又写道:
我当时太疏忽,没有记下卖书人的姓名地址,没有和他通信,所以我完全不知道这部书在那最近几十年里的历史。(出处同上,第458页。)
胡适所谓把藏书人的“姓名地址都丢了”、“当时太疏忽,没有记下卖书人的姓名地址,没有和他通信”,这样的说法自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1972年3月,周策纵在《论〈红楼梦〉研究的基本态度》一文中就对胡适的这种说法提出了含蓄的批评和质疑。周写道:“这又是一件奇事,即使姓名住址丢了,为什么连是个什么样的人都不肯一提呢?”“我把上面这些旧事重提,决不是要否认胡适对《红楼梦》研究的贡献,而是觉得我们现在应该赶快来矫正这种作风了。”(周策纵:《论〈红楼梦〉研究的基本态度》。胡文彬、周雷编:《海外红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4月第1版,第3页。)
在胡星垣致胡适的信函被公开后,欧阳健、曲沐等人对胡适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曲沐写道:“卖书人的姓名清清楚楚,其住址也明明白白。既然如此,胡适为什么要一再隐瞒这件事呢?是否有其不可告人的隐情?事实迫使我们不得不做出这样的认识。我过去总认为他是‘轻信’‘上当’,现在看来并非那么简单。”(曲沐:《胡星垣的信和胡适之的谜——甲戌本〈石头记〉卖书人的发现说明什么》。《贵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第61页。)
前人对胡适的质疑和批评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前人对胡适的说法分析得不够细致。我们仔细推敲胡适的说法,就会发现胡适根本就是在撒谎。
胡星垣致胡适的信函被胡适留在了大陆,这或许能为胡适把藏书人的“姓名地址都丢了”提供一个勉强的解释,可是这个藏书人的姓名和地址胡适完全不可能记不清楚。
这个藏书人卖书给胡适,并非一件秘密交易,而是亲自送书上门,转交给胡适。因此这个藏书人的姓名、身份、相貌、住址、意图等具体情况,新月书店当时接收“甲戌本”的人肯定一清二楚,否则胡适怎么可能知道“那位藏书家曾读过我的《红楼梦考证》,他打定了主意要把这部可宝贵的写本卖给我”呢?!
胡适如此看重“甲戌本”,出重价买下,这钱按胡适的说法自然又是托付完全可信任的人转交给原藏书人的,这个付款的经手人当然对原藏书人的姓名、身份、相貌、住址等具体情况一清二楚。胡适即使一时忘了原藏书人的姓名和地址,可是胡星垣的信长期都伴随在胡适的身边,胡适也随时可以询问“甲戌本”的接收者和付款者,何至于“疏忽”了一辈子呢?!
这个藏书人“胡星垣”的住址是马霍路德福里三百九十号,陈林通过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查证,现今黄陂北路两侧当年并无“德福里”的官方正式地名,但是有一个叫“福德里”的地方,即今延安东路原1230弄,被列入《黄浦区1949~1996年湮没的里坊弄名称表》。延安东路原1230弄拆迁后建成了今天黄陂北路南端路口的“电信世界”大楼。
1909年,同盟会会员陈其美在“马霍路德福里一号(天宝客栈)”设立革命党人总机关,这个地方也被称作“福德里一号”;1914年成立的上海泰东图书局,以及后来“创造社”成员郭沫若、成仿吾、郁达夫、郑伯奇等人,也曾在“马霍路德福里320号”驻留,这个地方又被称作“福德里320号”。陈林认为,“德福里”应是民间最早和约定俗成、习以为常的地名称呼,而“福德里”则是该处官方认定的正式地名。因此,胡星垣所住的“马霍路德福里三百九十号”,就在现今延安东路原1230弄。
胡星垣所住的“马霍路德福里三百九十号”位置示意图。
胡星垣所住的“马霍路德福里三百九十号”位置示意图。“马霍路德福里三百九十号”在今天延安东路原1230弄,即电信世界大楼和政法大厦中间的位置。图中的黄陂北路即当年的“马霍路”。
从胡星垣的住处到胡适的新月书店(今兴安路),还不到1公里的距离。胡适怎么可能会忘记曾经近在咫尺的藏书人胡星垣!
更令人感到痛苦的是——这个“甲戌本”的“原藏书人”,这个亲自送货上门的“胡星垣”,从多方面来分析,一定就是当年鼎鼎大名的“文化名人”陶洙陶心如本人,而不可能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甲戌本”就是陶洙伪造的假古籍,“胡星垣”不论是否真有其人,这个名字不过是陶洙借的一个“马甲”而已!
在确证陶洙伪造“甲戌本”之后,陈林在网上公开断言胡星垣致胡适的信函“百分之百”就是陶洙的亲笔信。2008年8月31日中午,国家图书馆工作人员于鹏随即在网上公开贴出该信函的照片,试图推翻陈林的判断。可是,从该信函笔迹的书写特征来看,这封信正是陶洙亲笔所写,完全证实陈林的判断。我们先来看看这封信的两张图片:
胡星垣致胡适信函的信封照片。信封上“胡星垣”三字陈林推测应是胡适本人的手笔。
胡星垣致胡适信函的信文照片。
这封信的笔迹粗看似与陶洙在“甲戌本”、“己卯本”和“庚辰本”上的笔迹有很大不同,可是这些笔迹呈现出来的书写特征却完全一致;“梦稿本”正文的抄写笔迹尽管极为潦草拙劣,但其“斜弯勾写得特别长”和大量常用字特殊结构写法这两个明显特征始终存在,与“甲戌本”、“己卯本”和“庚辰本”的书写特征完全一致,这就是辨别陶洙笔迹的关键。
仔细辨认胡星垣致胡适信函的笔迹,可以看出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1、从写得比较端正的几个字如“本埠”、“静”、“寺”、“胡”、“適”、“启”等来看,这个“胡星垣”有扎实的楷书功底,受过良好的书法训练。
2、“缄”、“藏”两个字明显“斜弯勾写得特别长”。
3、“投”字的边旁“殳”写成了特殊结构,“最”字也写成了特殊结构,跟陶洙在“甲戌本”、“己卯本”和“庚辰本”上的惯常写法完全一致。
4、“此”字左边旁“止”的一竖一横连写成“√”状,跟陶洙在“甲戌本”、“己卯本”和“庚辰本”上的惯常写法完全一致。
5、“路”字的一捺写得特别长大。“一撇一捺写得特别长大”的书写特点,陶洙在“甲戌本”上的字迹表现得特别明显,如以下字迹:
鉴于以上笔迹特征,可以完全断定胡星垣致胡适的信函正是陶洙本人的手笔。
伪造“甲戌本”的陶洙即使借用朋友之名给胡适写信,这封信也不必由朋友来代笔,完全可以自己亲笔书写,只需对笔迹稍加伪装即可。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情理和逻辑判断。可是陶洙的笔迹无论怎样伪装,其一以贯之的明显书写特征却始终不能抹去。
致信胡适不用他人代笔,上门送书这种事陶洙就更不能让他人代劳了,这种事他人也无法代劳。若非事主本人,这藏书的经过如何向买主交代?这讨价还价的分寸又如何把握?何况还有大量不可预知的情况可能随时出现,上门送书者必须随机应变临场发挥以确保滴水不漏无懈可击,因此非陶洙本人亲自出马不可,他人根本无法代劳。
我们可以根据胡适的简述设想一下陶洙上门卖书的情形——陶洙拿着“甲戌本”来到新月书店,胡适碰巧不在,陶洙于是跟书店工作人员交涉,留下“甲戌本”,立下“甲戌本”接收字据,并留下姓名、地址等联络方式,约定再次商谈方式;胡适看过“甲戌本”之后,决定按陶洙的定价“重价”买下,转托可信任人士将购书款转交给陶洙。
胡适既然认为“甲戌本”很重要,却不跟近在咫尺的卖书人当面做一番交流,这是完全不合情理的。合理的情形是,陶洙再次来到新月书店洽谈时,胡适跟陶洙做了详谈。
那么,新月书店的“一班文艺朋友”及胡适本人当年是否认识送书上门的陶洙呢?从目前发现并公开的史料来看,陈林不能做出肯定的判断。但是要说起“武进陶家”,提起“陶湘”、“陶瑢”和“陶洙”的大名,胡适及其“一班文艺朋友”不可能不知道。
陶湘作为一个大藏书家可谓名满天下,经陶湘之手整理装订过的古籍有“陶装”的美誉;1925年,“陶本”《营造法式》印行,轰动一时,引起了国内外建筑专家及汉学家的极大重视。陶瑢是1920年“中国画学研究会”的发起人之一,陶瑢、陶洙兄弟跟“中国画学研究会”的主创人“北方画坛领袖”金城关系密切。1926年9月,张叔驯和程文龙等人在上海贝勒路口蒲柏路(今黄陂南路口太仓路)鸿仪里2号(旧房已拆)创办中国第一个钱币学研究团体“古泉学社”,次年出版《古泉杂志》(中国正式出版的最早的钱币专业杂志),一时名家云集,声誉卓著,而陶洙担任的是学社的“评议员”。
假设陶洙曾与胡适面谈,自报家门之后,胡适很可能一时相信了“甲戌本”的真实性;如果陶洙提出不愿介入胡适蔡元培等人“红学”纷争的理由,要求胡适保守其身份秘密,胡适自然也会恪守这个“君子协定”。
学术问题的探究当然不能单凭假设,然而陶洙精于诈骗却是有大量事实可以明证的,关于这一点,陈林将在后文详细探讨论述。
陶洙如何上门送书,如何跟新月书店的工作人员交接,胡适的“重价”买书钱又是如何转到陶洙手上,这些细节真相看来已不可确知。从情理上来推断,一生勤于写日记的胡适应该会在1927年7月的日记中浓墨重彩地书写他如何得到“甲戌本”的前后经过。1927年8月11日,胡适兴高采烈地写信给远在北京的钱玄同,告知购得“甲戌本”的“一大喜事”:
近日收到一部乾隆甲戌抄本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只剩十六回,却是奇遇!……此外尚有许多可贵的材料,可以证明我与平伯、颉刚的主张。此为近来一大喜事,故远道奉告。(宋广波编校注释:《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205页。)
如此“奇遇”、“喜事”,胡适怎么会不在日记中大书特书呢?可是,查检目前出版的最完整的“胡适日记”《胡适日记全编》(曹伯言整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1927年5月11日之后到1928年11月28日之前明确标记日期的日记一篇都没有,属于整理者在出版前言中所说的“散失”部分。在这段时间中唯一谈到“甲戌本”的文字是一篇未标记日期、题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札记”,而这篇“札记”是胡适于1928年2月12~16日写成,3月正式发表的《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的部分文字。
那么,胡适写于1927年7月的全部日记究竟是无心散失,还是有意隐藏或抽毁了呢?这恐怕只有胡适自己才知道了。可是,陶洙亲笔致信,亲自上门卖书(胡适很可能与陶洙密谈过),胡适常年刻意隐瞒卖书人的身份,现在已经是大白于天下的残酷事实。